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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業(yè)技術認定常見問題
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知識產權解讀
日期:2013-10-08 字號:大 中 小
一、什么是自主知識產權?
答:自主知識產權,是指我國的權利人具有獨立支配權或相對控制權的知識產權,即我國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所依法擁有的、可以獨立地行使知識產權各項權能的知識產權,或雖然不擁有所有權,但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可以獨立行使知識產權各項權能,并能不受他人制約地進行集成創(chuàng)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chuàng)新的知識產權。自主知識產權的來源方式主要包括:自主研發(fā)或設計;受讓或受贈;企業(yè)并購或重組;獲得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
二、《認定辦法》規(guī)定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包括哪些內容?
答:《認定辦法》規(guī)定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包括:發(fā)明、實用新型、以及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主要是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的方法,經過研究與開發(fā)過程得到的外觀設計)、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以上自主知識產權須在中國境內注冊,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
三、什么是獨占許可?
答:獨占許可屬于技術轉讓的范疇。技術轉讓的主要形式是許可證貿易。它是指技術供應方把專利技術、專有技術等出售給技術接受方,從而獲取利益的一種技術交易形式。許可證貿易可進一步細分為以下五種:(1)獨占許可。它是指在一定地區(qū)內技術接受方對所購得的技術享有獨占的使用權,技術供應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能在該地區(qū)使用該項技術進行生產和銷售活動。(2)排他許可。它是指技術接受方在一定地區(qū)內享有對所授權技術獨占的使用權,第三方無權使用該項技術進行生產和銷售活動,但技術供應方仍保留其在該地區(qū)生產和銷售運用此項技術的權利。(3)普通許可。技術接受方有權在某地區(qū)使用被購得的技術,但同時技術供應方仍保留在該地區(qū)使用該技術或將其再轉讓給第三方的權利。(4)分許可。技術接受方有權在指定地區(qū)內將購得的技術使用權再轉讓給第三方。(5)交叉許可。這是一種雙方相互授予價值相當的互惠的技術使用權,雙方的權利可以是獨占的,也可以是非獨占的。通過以上介紹可以看出,獨占許可具有依法擁有和不受他人制約的特征,因此,可將其視為自主知識產權。
四、《認定辦法》所說的5年以上獨占許可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認定辦法》所說的5年以上獨占許可是指在全球范圍內技術接受方對協議約定的知識產權(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權,在此期間內技術供應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該項技術。